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配合做好计生协和纯女户的养老保险工作;
2、指导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评估考核;
3、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查处非婚生育及计划外生育;
4。加强村级计生专干队伍建设;审批发放一孩生育证,对申领二孩生育证进行审核。
二、办事程序
1、一孩生育证的发放
发放程序:夫妻双方填写好申请表,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签字—责任区专干签字—镇计生办审查(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开具的孕情检查证明,如果女方属外乡镇的还必须出具户口迁移证以及婚育证明—镇计生办发放一孩生育证。
2、二孩生育证的发放
发放程序:夫妻双方填写申请表 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签署意见,责任区专干签字 带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女方近照2张,镇计生办审查签署意见 计生办主任签字 县计生服务站检查 县计生局发放。
三.收费标准
1.办理流动人口证,每证5元;
2.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对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