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
2、监督检查辖区内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了解掌握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安全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5、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
6、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托,依法实施部门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流程:
向安监站申请——安监站初审——向县级及以上安监部门申报——现场审查——中介机构介入——评审验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