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宣传新闻报道及时向县电视台报送本镇重大、重要新闻事件。 2、加强全镇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3、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有线电视线路,保证用户信号清晰。 二、收费标准和依据 1、收费标准:用户收视费每户每月10元。 2、收费依据:双价字(2000)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