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植树造林、野生动物管理、采伐审批管理、林地管理、森林防火。
二.办事程序
1、林木采伐: 申请报告 村签述意见 林业站签述意见 县林业局鉴定 林政法规股初审 主管局长审批 县政务中心办证。
2、运输证: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 县政务中心办理省内运输证 市政务中心办理出省证。
3、征占用林地:申请报告 村签述意见 林业站签述意见 县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1、育林基金,标准:第一次销售价的25%,依据:《森林法》第八条、湘林计(94)21号、双林计(2003)21号。
2、植被恢复费,标准:2—12元/m2,依据:《森林法》第十八条、财政部、林业部财综(200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