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实行“村帐镇管”,履行会计职责;
监督农民负担,审查涉农收费;
主管土地承包,提供政策咨询;
搞好统计调查,填报经济年报;
完善经营管理,监管集体资产;
加强专项审计,提供会计服务。
二、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及申报审批程序:
1、筹资、筹劳标准:
筹资应当按照人口承担,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筹劳应当按照劳动力承担(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的劳务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
2、申报审批程序:
村、支委会提预算方案 党员组长会初审 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报镇经管站审核)县经管局审查备案。
3、政策依据:
湘政办发[2002)19号、湘农发[2002]3号及双政办发[2002]50号《双峰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管理办法》。